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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月】为企执行不松懈,释法明理显真情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3天时间成功执结困扰企业多年的执行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Y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起诉B公司,经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生效判决,即B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Y公司工程进度尾款20000余元及违约金5000元。但判决生效后,B公司始终未履行应给付款项,故Y公司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B公司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了解案情后,王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等方式查找B公司的财产线索,并认真了解B公司相关情况。在确定B公司负责人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其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劝导其正视欠款问题,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核实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经过一系列工作,最终B公司将判决的工程尾款、违约金及延迟履行金全部给付Y公司。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为企排忧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为企业保驾护航。 (邢有军、杨蕾) 特别声明:本文为中广视网平台“中广视网”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广视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