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环资行政审判第一槌——吉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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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3日,吉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吉林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敲响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后的“第一槌”。此次庭审由综合审判庭法官韩璐依法审理,吉林市人大代表、吉林市林业局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该案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在其承包的林蛙养殖基地范围内修建防火道路,采伐破坏植被导致林蛙绝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被告履行恢复被采伐破坏的植被职责,被告对此作出答复称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依法取得批复,未发现原告所述问题,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原告未提供线索,被告查证不存在原告所述违法行为,以此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原告,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故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闭庭后,办案法官就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庭后答疑。


吉铁法院紧紧围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今后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环资案件裁判规则,努力提升环资案件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为吉林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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