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韵新声|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法律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长出来的,它在人间社会发轫,顺应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发展具有规律性,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法没有脱离开社会物质生产发展史的本身独立的历史。法律只有符合现实社会的需求和意愿,才能引导人们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去遵守和维护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反映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把“一切为了人民”融入立法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建设新时代法治中国,立法是基础环节,立良法是人心所向。我们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力求过程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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