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一男子被判刑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以来,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4月19日,长铁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梁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被告人梁某自2006年至今,以蚕食方式在九台区波泥河镇某村两处集体林地内,毁坏防护林地开荒种植玉米,毁林面积达3848平方米,合计5.772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主动缴纳财产刑担保,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生态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接下来的审判工作中,长铁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乱砍盗伐、盗采矿产资源等犯罪活动,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指引作用,进一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意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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