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多名男子被判刑


“三有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逐步恢复,在吉林市周边山林中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一些村民因法治意识淡薄,使用弹弓、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或方法猎捕雉鸡、野猪等野生动物,殊不知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重者会因此被判处刑罚,追悔莫及。
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多次使用弹弓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雉鸡案,在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依据五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分别作出了适当的判决。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意义重大,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以案释法,旨在教育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爱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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