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重调解 有法有据促和谐

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起诉时双方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达三百余万元,在法院居中调解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告诉称,第三方公司为被告承包的工程运输土方,该工程早已验收完工,第三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但此后被告方一直拖欠款项,拒不给付。该案开庭前,因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一定的调解意愿,办案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与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流,有针对性的解决当事人疑虑,使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为他们解决问题的诚心。此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给付原告诉请的全部款项,原告则在还款期限上作出了很大让步,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约定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案件审理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用法律来评判是非的过程,更是一个人文关怀的过程,当事人来到法院起诉既是解纠纷,更是舒心结。在案件审理中,用情去体察当事人的诉求,用心去寻找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才能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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