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屡见不鲜,具体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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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屡见不鲜,具体责任谁来承担?

   一墙之隔,你来我往,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是我们一直都追求和向往的,但在生活中,一些突如其来的麻烦和意外,也许就会使邻里之间对薄公堂。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楼上漏水”事件。某居民小区一栋楼共有30层,小王作为5楼的住户,由于6楼漏水将其住宅淹泡,其将6楼住户告上法庭,后其以6楼及其楼上均有不正当用水行为为理由,追加7楼至30楼等20多位被告。本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6楼至30楼楼上业主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不光小王会遇到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楼上漏水”事件早已屡见不鲜,那么当遇到此种突******况时,具体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呢?

如果是确因楼上业主的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楼上业主需及时找出漏水原因并及时维修,同时对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且是因房屋的防水工程等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无论是楼上业主还是楼下业主,都可以找开发商进行维修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物业未履行公共设施维护义务、未及时协调或采取应急措施、未履行告知义务,则物业可能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或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主要责任仍由楼上业主或者开发商承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 法律法规 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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