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调解破僵局 集体资产归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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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凭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村委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养牛投资合同纠纷。被告养殖专业合作社当庭一次性支付50万元投资款,既守护了村集体资产安全,也为民营企业卸下经营包袱,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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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遇困引纠纷 集体资产陷停滞


某村委会与当地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养牛投资协议,约定村委会出资50万元支持合作社开展养殖经营,双方按协议比例分红。然而合作期间,受市场行情波动及经营管理问题影响,合作社未能按期返还投资款,50万元村集体资产陷入停滞状态。


村集体资产关乎全体村民共同利益,村委会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辉南人民法庭。村委会代表态度坚决:“村集体的钱都是村民的共同财产,必须追回。”合作社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坦言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全额支付,希望能获得合理缓冲空间维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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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兼顾 调解优化营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确认案件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且双方有调解意愿,具备调解基础。调解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合作社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违约责任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村委会沟通,结合合作社实际经营困境,希望给予适度理解,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既要维护村集体利益,守住村民‘钱袋子’,也要考虑合作社实际困难,让企业轻装上阵继续经营,这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法官在多轮调解中反复传递这一理念。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合作社于庭审次日一次性给付村委会50万元投资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集体权益,也为企业保留了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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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显温情 司法护航助发展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回全村的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拿到投资款后,村委会代表激动不已。合作社负责人也如释重负:“卸下债务包袱,我们能专心搞经营了,感谢法官的调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给了企业发展机会,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


此次调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生动结合。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村集体资产安全的同时,兼顾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通过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化解经营主体纠纷,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以司法护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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