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网上玩“三七机”是娱乐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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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哎,最近我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推广“三七机”,说是手机就能玩,特别刺激,这算不算******啊?

法官:这可不是普通的游戏。最近我们法院刚判了一个案子,被告人就是靠“三七机”组织网络******,不仅钱被没收,还判了刑!

案件回顾

最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开设******的案件。被告人曹某在某市一处仓库内,放置了19台“三七机”。他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招揽赌客,还搭配360摄像头实时监控,短短几个月,就非法获利近25万元。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凡具有退分、退币等博功能的电子设备,均属******机,设置此类设备组织******活动,即构成犯罪。经公安机关检验,曹某经营的“三七机”为******机型。

是不是觉得“在网上搞点小******,没人知道”?错了。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后,曹某被依法传唤到案。虽然他有自首情节,也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和19台******机,也一律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课堂

“开设******罪”可不是闹着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无论是实体场所还是网络平台,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或方式,都可能构成此罪。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可达五年以上。

曹某能适用缓刑,是因为他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成本低——缓刑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否则仍将收监执行;数万元的罚金和全部违法所得的没收,更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如今,网络世界越来越便捷,******也悄悄“转型升级”。一些******活动伪装成游戏、直播,甚至社交娱乐,让人放松警惕。但请记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非生财之道。

一旦沾染,不仅财产可能一夜蒸发,更可能像本案中的曹某一样,面临刑事处罚,影响一生。远离******,从拒绝第一个“试试看”的诱惑开始。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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