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调解书,为三名孩童撑起成长晴空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两份承载着司法温度的民事调解书正式送达双方当事人,不仅厘清了三名幼童的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承担事宜,更以法治力量化解家庭积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稳固晴空。
王某与段某曾缔结婚姻,离婚后因长女抚养权约定履行问题及后续同居生子的抚养争议,陷入纠纷僵局。此前,三名幼童均由王某独自照料,沉重的育儿重担与经济压力让其难以支撑。为给孩子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步主张变更抚养权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两项诉求,寻求司法途径明晰权责。
承办法官冯春阳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深刻认识到家事纠纷的化解重在情理交融,而非简单定分止争。为精准施策,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核查双方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及子女生活现状,敲定“调解优先、法理兼顾”的审理思路。
调解工作有序推进,在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环节,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重点阐明未成年人成长需稳定环境的核心需求,指出长女长期随父******同生活,已形成固定生活习惯,贸然变更抚养关系恐影响其心理健康。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段某主动同意将长女抚养权变更至王某名下,抚养费由王某自行承担,首起纠纷顺利化解。
趁热打铁,法官随即接续推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调解。依托先前调解奠定的互信基础,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法官提出“权责对等、兼顾亲情”的调解方案。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次女由段某直接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儿子由王某直接抚养,段某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两份民事调解书中除明确核心权利义务外,特别载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为孩子们的生活保障筑牢法治屏障。双方当事人签收文书时,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王某动容表示:“这下孩子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我们也能安心尽父母的责任了。”
“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怀揣司法温度。”承办法官表示,此次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更关键在于为三名幼童搭建了稳定的成长平台。近年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专业与温情化解家庭矛盾,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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