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法官踏勘山林定损 用心调解解“火烧”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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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把问题解决,既省时又省力,太感谢法官了!”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实地踏勘定损、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红松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化解邻里矛盾,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情回顾

被告崔某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时,因用火不当且当日风大,火势蔓延至原告张某承包的红松树林地,导致部分树木及树苗被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要求按市场价值全额赔偿,崔某则以火灾系意外、树木有剩余价值为由,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邻里关系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张某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崔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发现,双方核心争议是损失数额。为查清事实、保障权益,法官决定启动现场勘察,带领鉴定人员、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驱车数十公里再徒步穿行崎岖山路,抵达深山事发现场。

法官与调解员实地核查过火面积、树木树龄、规格及数量;鉴定人员现场测量、取样、评估,精准核算损失。法官全程监督鉴定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同时与双方沟通,了解林地经营情况和诉求,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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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初步鉴定意见后,法官当即在现场组织调解,避免诉讼激化矛盾。调解中,法官结合踏勘信息和鉴定意见,对张某解读损失计算依据,引导其提出合理诉求;对崔某阐明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张某的损失。调解员则从邻里和睦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崔某认可损失数额,主动同意赔偿;张某自愿让步,同意崔某分期支付赔偿款。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崔某承诺增强用火安全意识,规范用火行为。双方握手言和,邻里情谊得以延续,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创新调解方式,加大涉林涉农纠纷调解力度,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平安辉南、法治辉南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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