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春耕 | 护航春耕生产 保障农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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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2026年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与全年收成。为筑牢春耕生产法治防线,东昌法院结合典型农资买卖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选购农资、处理涉农纠纷时增强法律意识,谨防消费陷阱,安心备战春耕。

案例回顾

春耕期间,马某等村民在当地农资公司购买甲牌有机肥、农药等农资,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约定剩余款项待农作物收益后结清。不料该有机肥投入使用后,农作物长势持续变差,与商家宣传的肥效完全不符。

村民们仔细核查包装发现,有机肥登记证号存在明显疑点,随即举报。经执法部门核查,该登记证号对应产品为乙牌有机肥,甲牌有机肥存在名称与登记证号不符、包装标签违规的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对农资公司作出责令下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后,农资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马某等村民诉至东昌法院,索要剩余农资款。东昌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有机肥标签违规、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农资公司诉求缺乏合法依据,最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春耕买农资,这 3 条法律常识要记牢

一、核验农资包装信息,严禁采购货证不符产品

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包装标识须真实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厂家等核心信息必须一一对应,严禁虚假标注、货证不符。本案中甲牌有机肥登记证号与产品名称不匹配,属违规产品。广大农户选购时应仔细核查包装信息,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登记证真伪,坚决拒绝采购不合格农资产品。

二、留存维权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购买的农资产品存在质量不达标、与宣传内容不符等情形,农户应及时固定并留存购物凭证、产品包装、农作物受损影像资料等关键证据,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处理,或向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针对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农户有权依法拒付剩余货款,协商无果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三、严守经营法律底线,坑农害农行为必受追责

农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及标签违规农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农户。经营者实施坑农害农行为的,不仅将面临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相关无理诉求亦无法得到司法支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耕事关全年收成,法治保障不容缺位。东昌法院聚焦农户春耕司法需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力守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2026年春耕生产筑牢法治防线,让广大农户安心耕种、稳产增收。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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