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泄情绪高空抛西瓜砸坏轿车 男子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一时情绪失控,竟从高层抛掷西瓜,不仅砸坏他人轿车,更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3月25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以精准判决敲响警钟。高空抛物绝非“小事”,任性妄为必担刑责,法律始终坚守底线,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21日,被告人在家中聚餐时,为发泄个人情绪,将半个约10斤重的西瓜从7楼厨房窗户抛出,砸中楼下停放的一辆轿车。经鉴定,车辆天窗、车顶内饰等多处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20744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从高空抛掷西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以案释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进一步完善了对该类行为的法律惩戒体系。
本案中,10斤重的西瓜从7楼坠落,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2万余元经济损失,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完全符合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
需特别明确:
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无需
“危及公共安全”,
只要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
且情节严重,
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
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高空无小事,哪怕是细小物品,从高空坠落也会因重力产生巨大冲击力,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实践中,无论是发泄情绪、随手丢弃垃圾,只要主观故意、实施高空抛物且情节严重,即可能构成犯罪。同时需明确,高空抛物(故意行为)与高空坠物(过失行为)法律责任截然不同,切勿混淆。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树立法治与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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