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护航 | 守好隐私边界 共筑法治防线

刚在网上搜完考试,立马接到教培的推销电话
刷短视频时,随口提过的东西,下一秒就出现在推荐页
日常扫码、授权、填表
个人轨迹、隐私信息早已遍布网络
信息时代,隐私权侵权行为呈现线上线下交织、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场景:
APP、小程序强制授权
部分APP、小程序,明明不需要相关功能,却强行索要定位、相册、麦克风、通讯录权限。
信息倒卖
考试、买房、看病、报名培训后,立刻收到各类陌生推销。可能是登记信息被商家、机构私自泄露、打包售卖。
网络“开盒”
网上随意“开盒”,曝光他人手机号、聊天记录、私密照片、家庭信息,靠泄露他人隐私博眼球、网暴他人。
实用隐私保护指南
手机 & APP 使用
权限“按需开启”,拒绝强制授权。及时注销解绑不再使用的账号。谨慎连接公共免费WiFi,避免数据被窃取。不随意扫码。陌生链接、弹窗广告一律不点。
线上社交
朋友圈、短视频等平台,不随意泄露机票车票、家庭住址等信息。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避免私密信息外流。
线下生活
妥善处置快递单、外卖单等单据,丢弃前涂抹个人信息或撕碎。公共场所不随意大声谈论家庭、财产、行程等私密话题。保护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
发现信息泄露、持续收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应第一时间拉黑号码,留存通话、短信截图作为证据。立即修改各类账号密码,防止被盗用。并向对应平台投诉举报,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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