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宣传月 | 屡教不改再贩毒,累犯再犯从重惩处

******是危害社会秩序、侵蚀身心健康的“社会毒瘤”,不仅会摧毁个人意志、破碎家庭幸福,更会滋生各类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稳定。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以一起贩卖******案件为例,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贩卖******罪,于2021年8月25日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刑满释放后,李某并未深刻悔过、遵纪守法,而是心存侥幸再次涉足******违法犯罪,屡教不改,再度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7月27日晚间,李某在通化市东昌区某酒店周边区域,向吸毒人员王某贩卖少量******,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行为涉嫌贩卖******罪,案发后被依法追责。
案发后,李某于2025年9月11日被吉林省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26年2月1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罪对李某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故意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同时属于******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本院依法综合裁量,对其定罪量刑。
法官说法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国家对******的管制秩序,更直接危及公众身心健康,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且隐蔽性强、再犯率高,人民法院始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因贩卖******罪接受刑事处罚,本应深刻悔过、遵纪守法,但其罔顾法律威严和******危害,重蹈覆辙、顶风作案,再次实施******贩卖行为,主观恶性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再犯,法律明确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对屡教不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戒,彰显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坚定决心。
提醒广大群众,走向******皆是绝路,一朝******、终身受累。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红线,更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同时,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自觉抵制******、主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筑牢禁毒防毒防线。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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