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是“逃债”挡箭牌|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柔性执行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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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公司都注销了,这笔钱肯定打水漂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近日,在拿到4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12月入职通化市某饮品有限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于2025年9月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需支付二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7335元。因涉案公司到期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决义务,二人于2026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财产核查,发现涉案公司早已在执行立案前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已然终止,常规针对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法适用。按照传统办案流程,应由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追加责任主体,整套维权流程耗时漫长,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负担。

为实质性化解劳资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联系涉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精准释明公司注销的法律边界,明确告知其企业注销不代表债务消灭,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的,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拒不配合履行将面临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风险。

在法官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的双重引导下,原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与法律后果,态度积极转变。考虑到两名申请执行人急于回款、急需资金的实际困境,法官居中主持调解,耐心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互谅互让。最终,张某、李某自愿减免部分债权,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原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付40000元,一次性了结本案全部债务。

和解协议签订当日,该负责人主动携带现金前往法院,当场全额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两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兑现,该案圆满办结。

企业注销绝非逃避债务的“避风港”与“挡箭牌”。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既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又秉持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高效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秩序,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筑牢司法保障。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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