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未”来】法治阳光照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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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丽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口中学,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以“拒绝校园暴力”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课。

    课堂上,王丽围绕“拒绝校园暴力”这一主题,结合自身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校园暴力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肢体冲突、言语侮辱、孤立排挤、网络攻击等,并结合真实案例剖析了校园暴力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施暴者自身带来的法律后果。王丽引导同学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绝不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触犯刑法。她鼓励大家面对校园暴力要勇敢说“不”,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当冷漠的旁观者。

    围绕“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这一主题,王丽向同学们系统讲解了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她特别提醒同学们,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是纵容,“年龄小”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课堂上,同学们踊跃举手提问,围绕“遇到欺凌怎么保留证据”“网上被人辱骂算不算校园暴力”等问题与王丽积极互动。王丽结合审判实践一一耐心解答,在一问一答中帮助同学们扫清法律认知盲区,树立“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为学校今后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思路和范本。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实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校园普法内容,把拒绝校园暴力、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等法治教育融入校园日常教学,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极具教育意义的活动,促进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以司法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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