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秋分特辑 丰收季临时雇工 安全与责任须明晰

秋分至,丰收时。正值秋收关键期,田间收割、果蔬采摘、粮食转运等农事集中繁忙。不少农户为抢抓农时,临时雇佣邻里、务工人员帮忙劳作。
秋收临时用工多为短期务工、口头约定,看似简便,却暗藏法律风险。田间户外作业环境复杂,路面湿滑、杂物磕碰、搬运拉伤、意外摔伤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造成人身损害,极易引发劳务纠纷。今天,东昌法院普法小课堂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厘清秋收临时用工的责任划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普法解读
秋收临时雇工属于个人劳务关系,不同于单位劳动关系,无需缴纳社保,但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务工人员劳作受伤,并非雇主一概全赔,而是按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雇主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作业环境存在隐患的,承担相应责任;务工人员疏忽大意、未做好防护受伤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分担损失。
如果务工人员作业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雇主先行赔偿,赔付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务工人员追偿。若是第三人造成务工人员受伤,务工人员既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雇主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农忙雇工,尽量留存聊天、用工相关凭证。雇主要排查作业隐患,对高处采摘、重物搬运等劳作做好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工作;务工人员要增强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若发生劳务损害纠纷,优先理性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守护丰收成果,妥善化解劳务纠纷。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