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物业服务有瑕疵,切莫以拒缴物业费来维权

年底是物业费集中收缴时段,不少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便选择直接不交物业费,这种做法存在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整体性特点,保洁清扫、设施维保、秩序维护很难做到毫无疏漏。如果物业只是服务存在瑕疵,比如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部分维修响应慢,并不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不能以此直接拒缴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旦败诉,业主除了需要补齐物业费,还可能承担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额外成本。
那么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该怎么合法维权?一是留存证据,拍照、录像、保存沟通记录,固定物业服务存在问题的材料;二是及时沟通,向物业反馈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向社区、住建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整改;四是通过业主大会,依法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调整服务合同。
法官提醒:权利应当依法行使。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要走合理途径维权,拒缴物业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让自身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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