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学校要严格落实《大纲》,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及课时分配见下表:
《大纲》明确,健全完善学生军事训练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规范考核组织实施办法,科学评定学生军事训练成绩。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大纲》要求,加强军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学校必须在政治上对军事训练教学人员从严把关,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军事训练教学人员,努力提高训练教学水平。
来源:教育部网站、江苏新闻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