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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紧迫任务,我县5月份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下半年还要接受国家级验收,但部分学校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依然突出,治理“择校热”、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等工作任务紧迫,形势严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要认真调研,摸准实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合理疏散学生,确保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助力均衡迎验。公安、房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拟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的户籍、购房合同、租房协议、水电费票据等审核,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明确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凡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教体局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综合考量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学校招生规模和学区范围。

  (二)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尤其是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尤其是中心城区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18年秋期一、七年级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减低。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做好“十三五”期间县城区域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加快推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步伐,进一步增加中小学学位,解决好城镇“大班额”化解问题。

  (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加快探索和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确定学位有余的部分城区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敞开大门,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人社局、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要及时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集中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相关事宜。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保障留守儿童入学。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五)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落实脱贫攻坚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尽可能地采取保障就近入学、入乡村寄宿制学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六)保障残疾儿童入学。针对残疾儿童特别是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要做到“一人一案”,畅通特殊教育学校、跟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入学渠道,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规定,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又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要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由教体局审核备案,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教体局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规模,鼓励条件许可的民办学校承担一定的划片招生义务教育任务,化解公办学校招生压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和“家门口的好学校”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校信通、招生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取得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就近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做到“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公安、房管、建设、工商、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要抓紧时间制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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