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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邻里纠纷突破 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件因邻里纠纷大打出手而被处罚的行政案件,审理过程虽有些曲折,但最终在法官与警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方式,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原告撤诉。至此,这起从矛盾纠纷开始到庭审阶段共历时一年多,且颇为棘手的邻里纠纷案件终于得到顺利解决。

原告刘某与第三人李某为同小区居民,因孩童引发争执,最终扭打在了一起,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所有过错方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但刘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来院起诉。

庭审过程中,原告情绪较为激动,对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处罚尺度存在较大争议。在了解详细案情后,法官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了行政处罚记录无论是对双方家庭还是孩子今后成长均会产生不良影响,也因此当事人在后续庭审过程中态度明显有所缓和。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官在庭后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协调沟通,在首先肯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通过数次“背对背”调解,准确把握当事人思想症结,与李某、刘某沟通交流并耐心讲解邻里关系相处的长久性、必要性,同时为她们客观详细的分析被行政拘留的后果。最终第三人李某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对原告刘某进行赔偿,刘某最终也谅解了李某,自愿撤回起诉。至此,不光行政争议被协调化解,邻里关系也得以缓和。

“小案”不小看,“小案”用心办。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吉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仅维护了公安机关公信力、解决行政争议,同时成功化解了邻里间摩擦纠纷,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今后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能动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谭钧文

审核:陆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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