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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发力,多举措,共话轻罪治理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关于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轻微刑事案件社会治理效果,近期,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赴蛟河、舒兰等地参加关于轻罪治理联席会议,并组织本院刑事审判团队学习研究会议精神和具体措施。

8月19日,吉铁法院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蛟河市人民法院、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司法局、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共同召开蛟河市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法律实务研究推进会。会上,蛟河市检察院宣读了《蛟河市关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组织涉嫌交通肇事、“醉驾型”危险驾驶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各方就文件中轻罪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展开交流,充分交流意见,共同探讨如何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更好地将轻罪治理落到实处。

8月22日,吉铁法院与舒兰市人民检察院、舒兰市公安局、舒兰市林业局共同召开关于涉林刑事案件轻罪治理研讨会,旨在更大规模守护绿水青山,推动刑事案件轻罪治理工作提质增效,推广可复制的“复绿补种”等试点工作做法。会上,各方围绕进一步做优生态修复与轻罪治理,重点对补植复绿前期评估、补种比例、保证金缴纳提存以及联合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研讨,探索全面推进涉林刑事案件轻罪治理新方式,以“三+”工作方法为下一步构建涉林轻微刑事案件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奠定基础。

8月26日,吉铁法院召开刑事工作会议,共同学习探讨了《蛟河市关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涉林刑事案件开展轻罪治理工作会议纪要》,并提出修改意见,并针对本院刑事案件,研讨如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轻罪治理是犯罪态势与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的新期待,也是司法机关因势而变、与时俱进,不断追求最佳刑事司法效果的必由路径。今后,吉铁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发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切实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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