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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偷剥树皮是盗窃 兄弟三人齐判刑

桦栎树,学名栓皮栎,是我国重要的树种,树皮不仅是做瓶塞或木地板的好材料,而且可以用于培养香菇、木耳等农产品,应用非常广泛,素有“软黄金”之称,正因为如此,有人受利益驱使便盯上了这“剥皮”的生意。近日,西峡法院就审理办结了一起盗窃桦栎树皮的刑事案件,涉案三名嫌疑人均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7月以来,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听说桦栎树皮可以卖钱,因此为了牟取利益,多次前往栾川县、嵩县及西峡县太平镇等地盗剥他人种植在山坡上的桦栎树皮,并以每斤1.8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非法获利2万余元。7月26日,三人在栾川县重渡沟再次作案时被护林员发现,随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三人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法院。

西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甲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许某乙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许某丙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到他人林坡上盗剥桦栎树皮,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许某等人的行为看似不劳而获很有“赚头”,实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做好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对贵重物品、财物要加强看护,切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李克选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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