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无人驾驶”驶入行政审判——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府院联动破局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新问题近日,为积极应对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带来的交通管理和行政执法新挑战,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吉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及其下属各区大队、吉林市司法局就智能网联汽车交通存在的法律空白和新问题展开深入交流探讨。
日前,千万网红大V“大漠叔叔”在平台上发布关于“车主酒后,由朋友远程代驾”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一条短视频引发了一场关于“自动驾驶法律空白”的争论,也引起了我市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思考。府院联动会议伊始,交警部门首先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及自动驾驶的分级以及全国范围内的使用现状与增长趋势,并指出自动驾驶状态下责任主体认定、违法证据采集保存等难点。目前,我市虽暂未出现相关案件,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日益普及,全自动驾驶车辆也在某些大城市特定区域试点运行,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新型交通违法现象,如无人驾驶情况下是否涉及对驾驶人员的行政处罚问题、自动驾驶系统故障、辅助驾驶状态下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等引发的违法行为一系列新问题。
司法局从立法与普法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体系、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建议。吉铁法院结合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经验,阐述此类案件审理中责任划分、法律适用等难题,强调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性。三方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展开激烈讨论,最终达成以下共识:应综合考虑车辆控制状态、技术缺陷、用户操作等因素,明确在不同场景下,如自动驾驶模式、辅助驾驶模式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可以参照适用深圳、北京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较为广泛的城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今后执法及裁判审理指明基本方向。 此次座谈会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市交警支队、吉林市司法局协同应对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问题搭建了有效沟通平台,为解决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问题理清思路。未来,三家单位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联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