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给付有法度,返还条件须明确彩礼源于传统结婚习俗中的“三书六礼”,作为一种古老的婚嫁习俗,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本是双方家庭表达祝福的方式,但在现代社会,彩礼逐渐异化为攀比工具,“礼”的本质退化,“财”的特性凸显,导致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近期,梅河口法院曙光法庭审理了两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例1: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 基本案情 2024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张某向李某支付彩礼18万元。后因性格不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李某以彩礼已用于筹备婚礼为由拒绝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彩礼15万元(扣除部分合理支出)。 法官释法 根据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案例2: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彩礼仍需返还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但婚后未共同生活。王某主张因赵某拒不履行夫妻义务,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20万元。赵某辩称彩礼已用于购买嫁妆,不应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考虑到嫁妆仍存在且可返还,判决赵某返还彩礼16万元。 法官释法 "共同生活"是认定婚姻实质的重要标准。即便办理结婚登记,若未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仍然成立。返还金额会扣除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支出。 彩礼返还的三大法律要点 1.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应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返还金额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确定返还金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剩余价值 -当地风俗习惯 -双方过错程度 3.证据收集要点 -彩礼给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 -婚礼筹备费用支出证明 -共同生活证据(租房合同、生活照片等) -造成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债务凭证、收入证明等)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4.《民法典》第1042条 法官心语 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质,而非物质交易,彩礼本是婚姻的美好祝福,不应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年轻人在处理婚恋关系时,应以成熟、理性和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切莫随性而为。(梅河口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