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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执源治理“源头活水” 绘就执行质效“枫桥新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传承发展,始终秉持矛盾源头化解为核心理念,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执源治理,是指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通过一系列前置措施,对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源头预防和化解。这一工作机制与“枫桥经验”高度契合,二者均以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核心,强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执”变为“源头治”,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全面提升执行质效,为司法实践注入新动能。 当前,执行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缺乏有效指引,不知如何履行义务;也有一些当事人,想借助司法机关的规范流程履行付款义务,确保交付过程有据可查,却不知怎样通过法院完成款项交付。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需承担执行费用,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对一些单位而言,其名下执行案件可能会影响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而相关责任人往往对此认识不足。大量案件涌入执行环节,不仅导致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还使得执行法官压力巨大,常感力不从心难以应对。此外,执行前财产线索调查缺失,案件繁简不分等问题也严重制约执行工作的开展。执源治理正是破解困局的关键钥匙。深化执源治理、创新执源治理机制已刻不容缓。 我院以“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的核心要义为指引,深耕执源治理机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 一、强化执行前引导,畅通履行渠道。 借鉴“枫桥经验”的源头预防工作方法,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执行指引。我院在执行服务中心设置“执源治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执行指南、短视频等方式,详细讲解履行流程,帮助当事人了解如何履行义务。同时,在立案执行前就向当事人强调主动履行的重要性,引导有履行意愿的当事人在执行前通过法院完成款项交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推行执行前和解,降低司法成本。 秉持“枫桥经验”矛盾就地化解的理念,构建执行前和解机制。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全面评估,针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主动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这一举措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深化信用联合惩戒,提升履行自觉。 参照“枫桥经验”社会协同治理的思路,执行局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单位存在未结执行案件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招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威慑。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思想根源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 四、前移财产调查关口,优化执行流程。 汲取“枫桥经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法,在执行立案前开展财产线索调查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与申请人沟通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案件情况和财产线索,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这一举措不仅有效缩短执行周期,还提高了执行的精准度和效率。 五、科学实施繁简分流,提高执行质效。 依据“枫桥经验”分类施策的治理方法,对执行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将案件划分为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两类,对于有财产案件,快速采取执行措施,确保申请人权益及时实现;对于无财产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终本,并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恢复执行。通过繁简分流,使执行法官能够集中精力攻克复杂案件,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执行工作开辟新思路。 执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我院将继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持续深化执源治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展执源治理的广度与深度,努力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提升执行效率。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让执源治理成为破解执行难题的“金钥匙”,奋力书写新时代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梅河口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