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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的“职场新人”,这份就职普法指南请收好!当下正值毕业季, 高校毕业生们即将开始走向职场, 在这人生的重要十字路口 有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小美系应届毕业生,经老师介绍至某影视传媒面试及工作,工作期间,小美参加公司考勤打卡及岗前系列教育培训,并与该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小美再拍摄基地因工受伤,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公司主张双方是实习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未果,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法律并未禁止其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小美在工作期间,需要遵守规章制度,接受考勤、安全教育等劳动管理,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向小美发放劳动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经济附属的特点,故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提示:区别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形,应届毕业生作为具备劳动能力、符合建立劳动关系年龄条件的劳动主体,在符合劳动关系基本特征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老板,什么时候签合同呀?” “别急啊,好好表现!等你过了试用期,转正后再签!” 千万别被忽悠了,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随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例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视具体情况来定,有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梅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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