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广视网 >>头条 >> 劳务作业不慎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ZHONG  GUANG  SHI  WANG
文章
  • 文章
搜索

登录发布

详细内容

劳务作业不慎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近日,梅河口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后满意致谢。作为劳动者,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李大哥受雇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指派到某幼儿园担任食堂厨师。其在工作期间被机器碾压左手,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皮肤撕脱、指骨骨折、手部指屈肌损伤、指神经损伤,后经鉴定李大哥左手损伤后果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和幼儿园均未履行赔偿责任。李大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物业公司和幼儿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审查起诉材料,并结合几次开庭中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证人证言等材料,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空间。对于原告,法官考虑到其因工致残的客观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又引导其根据法定标准调整诉请预期,帮助建立合理诉求预期。对于被告,法官多次向其释明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向两被告阐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经过三次开庭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5000元,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接受劳务一方来讲,应当保障工作环境、操作方法的安全性,且应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务工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为劳务人员投保相应的意外保险;对提供劳务的一方来讲,应当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增强预见风险的能力。

依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梅河口法院)


在线留言
中广视网版权所有
|
|
|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投稿邮箱zgszxwz@126.com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豫)字第01159号
|
|
|
|
|
|
|
|
|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5600267267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