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户起火殃及邻铺,责任由谁担?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不仅会吞噬财物,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在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如何明确责任、修复损失? 某商业街商铺店主李某因店内电线长期未检修老化短路,引发火灾,火势波及相邻的服装店,导致店内衣物、货架等财物损失45万元。服装店店主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现场勘查及鉴定,认定火灾由商铺线路老化引起,房东陈某2018年应李某要求更换电线后未再检修,而李某作为商铺经营者,也未定期检查维护电路设施,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判定房东陈某承担30%责任、租客李某承担70%责任。 法官提示:此案不仅是一起安全责任纠纷,更对公众理解租赁关系中权责边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承租人安全使用系第一责任,需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离屋时关闭非必要电源,尤其警惕路由器等长期通电设备隐患。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法定注意义务,发现设施老化应及时通知房东维修并留存证据。出租人,设施安全是法定义务。老旧房屋应常态化检修,保留检修记录。合同中“现状交付”条款不排除对基础安全条件的保证责任,若因设施缺陷致损仍需担责。 无论是在各行各业的生产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这既是行为人对自身的保护,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时值夏季用电高峰,提醒大家强化安全意识,莫让侥幸心理酿成大祸。(梅河口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