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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倒玉米仓,11万赔偿“融冰”记大风吹倒玉米仓,11万赔偿“融冰”记
“我爹就搁这溜达,咔一下就把我爹砸这样,赔钱!” “大风刮倒砸的,和我们有啥关系?凭啥赔!” 梅河口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接待室里,徐、丁两家吵得面红耳赤,执行法官深吸一口气,微笑着冲上前劝解。 “都别吵!今天请你们来,就是要把事情说开,把矛盾化解掉!” 执行法官的话让徐大爷打开了话匣子。 2024年5月,许大爷在村子里溜达,一阵大风袭来,将丁家安装在附近的玉米仓吹倒,不幸被砸伤。报警处理后,许大爷在医院手术后住院治疗共计27天,后因无力继续承担治疗费用无奈出院。最初,丁家为其垫付了2万元手术费用,但双方对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徐家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丁家夫妇立即赔偿徐大爷的各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4641.74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丁家夫妇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大爷的儿子就带着父亲来申请强制执行。 “两家同村,抬头不见低头见,矛盾必须化解。”执行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沟通,于是便有了开头激烈争执、法官劝架的一幕。 眼看两家人根本没办法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执行法官准备“各个击破”。 一边,执行法官依法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丁大哥名下的久保田拖拉机及院内玉米;另一边,努力捋清两家恩怨缘由,深入探寻丁家“不愿赔”的根源:是无力偿还,还是心有不服? “丁大哥,咱们唠唠,你和大姐最初还帮着垫付了医药费,为啥后来就不愿意履行判决了呢?”执行法官试图引导丁大哥说出心里话。 “我心里憋屈啊!”丁大哥终于袒露了心声。原来,丁大哥认为的确是自家的玉米仓砸到了徐老头,但是大风吹倒的,非己之过,且还垫付了两万元的治疗费用。“他还给我告了,凭啥还要再赔11万?”这口气,他咽不下。 只要把法理讲清,解开丁大哥的心结,这矛盾自然也就解了。于是执行法官开始了“法律小课堂”。 先解释为啥明明是大风吹倒了玉米仓,丁家夫妇要赔钱? “丁大哥,我们得从头捋,你们两口子作为玉米仓的所有人、建造人,同时也是安全责任人,有保证玉米仓安全稳固的义务。”执行法官翻开《民法典》,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为丁家夫妇解释着对应的法律条文。 “还有一方面,丁大哥你们两口子也无法证明玉米仓本身不存在质量缺陷,无法提供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也能够理解了?” “唉!道理我是明白了,但他把我告了,我心里太堵得慌,大风天他瞎溜达啥啊!”丁大哥仍有怨气。 “实际上,生效判决明确了你们夫妇是无须承担所有责任的,因为徐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徐大爷告你,他七十多岁了,被砸伤也遭了不少罪,选择法律维权,换位思考,咱是不就也能理解了?”执行法官继续疏导。 “听你讲完,我这心里头舒坦多了!这该赔的钱呐,我们认!法律这么规定的,我俩遵守!让我们回家凑凑钱吧,毕竟十来万呢。”丁大哥紧锁的眉头舒展了些,也露出了些许的笑意。 几天后,丁家夫妇信守承诺,带着凑齐的赔偿款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法官,钱给了,你们可要给我家拖拉机解封呀!虽然‘一夜回到解放前’了,但我还得靠它‘东山再起’呢!嘿嘿!”丁大哥声音洪亮,言语中也满是重新开始的干劲。 一场因“大风”引发的赔偿纠纷,让邻里乡亲有了积怨,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一扣了之”,而是以细心洞察矛盾根源,化解邻里矛盾。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破损的乡邻关系。
(梅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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