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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买25根鹿鞭索赔被驳,法院:法律不保护"碰瓷式"维权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吴某在两天内连续购买25根鹿鞭、5斤鹿筋和5条鹿尾等商品后,以产品不符合标准为由将8家商户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一锤定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买25根鹿鞭、 5斤鹿筋、5条鹿尾,要求“退一赔十”

案件要从2023年夏天说起。吴某在通化市8家土特产店大量购买鹿鞭、鹿筋、鹿尾等商品后,以涉案产品没有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投诉举报。经查,这些商户均能提供完整的动物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吴某仍坚持起诉,要求商户退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职业打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吴某的购买行为存在诸多异常。首先,其采购数量远超普通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其次,其在全国多地法院都有类似诉讼记录,部分案件中更自认是职业打假人。《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恶意索赔者,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吴某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消费维权范畴,属于通过诉讼牟利的经营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判决结果: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吴某提起上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对职业打假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官判后语:

主审法官孙琪指出,这起案件给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提了个醒。对商家而言,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保存好相关凭证;对消费者来说,正当维权受法律保护,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则可能得不偿失。东昌法院通过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明确了司法对职业打假行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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