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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诉讼、一次护令 ——东昌法院以司法温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感谢法官和法警同志,有你们在,我才敢走进法庭。”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化名)向办案法官李姗珊连声道谢。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背后,是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从首次判决到二次审理,始终将当事人安全放在首位,用规范执法与温情服务,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司法防护屏障的生动实践。

时间拉回2024年初,李某首次向东昌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虽存在矛盾,但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庭审中李某提及的“担心对方报复”,让法官敏锐察觉到她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得给当事人实实在在的保护。”判决生效后,法官主动跟进,指导李某收集证据,并依据其申请启动人身保护令审查程序。结合李某提交的短信截图、通话录音及当庭陈述,法院认定其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于2024年9月5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王某(化名)接近、骚扰李某。

2025年,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前,李某向法官申请网络开庭,理由是“实在不敢和王某见面”。可王某却对网络开庭提出异议,拒不配合程序推进。一边是当事人的安全顾虑,一边是案件需依法开庭审理,如何平衡二者?办案法官当即与法警队沟通协商,最终敲定“全程护送”方案——让李某与其律师在法院附近安全地点等候,由法官与法警驾驶警车前往接送,庭审结束后再护送其返回安全区域。

开庭当天,法警提前抵达约定地点,确认周边环境安全后,将李某平稳接到法庭。庭审中,王某情绪激动,而李某在法官的引导下,冷静提交了房屋租赁协议(证实双方分居已满一年)、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记录等证据。

法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明确“婚姻关系维系应以双方意愿为基础”,但李某离婚态度坚决,王某亦未表现出修复关系的意愿。结合证据与庭审情况,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往往牵扯着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我们不仅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也要守住司法的温度。”办案法官李姗珊的话,正是东昌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缩影。从首次判决后主动关注当事人安全、及时下发人身保护令,到二次庭审中协调法警全程护送、保障当事人出庭权利,法院始终将法律条文的刚性与司法服务的温情紧密结合: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查清事实、公正裁判,又细致体察当事人的恐惧与顾虑,用一次次主动跟进、一遍遍沟通协调、一趟趟安全护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感受到被重视、被保护,让司法的阳光真正照进群众的生活里。

来源:江西人民法庭 李姗珊

编辑:宋卓

初审:初宝旭

复核:王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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