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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老人遇肇事逃逸,法院:19.8万元赔偿先到账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面对驾驶人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法院将摆摊老人徐某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判决让她及时拿到赔偿,用司法力量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案情:摆摊老人横遭意外,家庭困境雪上加霜

2025年4月21日,未取得驾驶证的马某驾车转弯时,因观察不足撞倒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徐某,造成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未停车救人,反而驾车逃离现场,直至次日被警方抓获。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受害人徐某已63周岁,平日里靠在市场露天摆摊维持生计,家庭条件本就困难。这场事故让她遭遇右股骨颈骨折、低钾血症等多种病症,不仅要接受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经司法鉴定还构成九级伤残,后续还需330天误工、133天护理及150天营养恢复期,生活与经济压力双重叠加。

判决:优先保障受害******益,明确赔偿路径

法院审理时,始终将徐某“靠露天摆摊维生、家庭困难”的实际困境作为重要考量。一方面,依法认定马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明确商业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为避免徐某因肇事者赔偿能力不足陷入绝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徐某赔付各项损失合计19.8万元,确保她能及时获得医疗与生活保障。

同时,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全责方马某追偿;马某还需自行赔偿徐某剩余损失3.5万余元,既不让违法行为人逃避责任,也切实填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温度

“看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主要看在这个城市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像徐某这样的高龄摊主,是否能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更关注到徐某露天摆摊、收入艰辛的实际情况。

最终的判决,既严格遵循《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遏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又通过“交强险先行赔付”的方式,让这位摆摊老人不用在漫长等待中陷入绝境,真正让徐某及家属感受到司法的便民与温暖。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魏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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