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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丨千元赔偿背后的司法温度,巧解民生“小案”促和谐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既拿到了赔偿,也没让小店为难,法官真是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餐饮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原告彭某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院高效化解矛盾的做法连连称赞。

这起看似普通的“摔伤案”,背后折射的是民生领域实实在在的法律权益保障。2025年5月2日晚,彭某某与朋友前往通化市东昌区某饭店就餐,期间在洗手间因地面残留水渍未及时清理,不慎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彭某某右膝外伤伴内侧副韧带损伤,先后支出医疗费791.3元,医嘱建议休息三周,产生误工费3379.32元及交通费30元,各项损失合计4200.62元。因与店家协商赔偿未果,彭某某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为由,将该饭店诉至东昌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先厘清案件核心争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餐饮场所作为典型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若因地面湿滑等隐患导致消费者受伤,且无法证明已尽到充分提醒、清理等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然而法官也注意到,被告饭店属于社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有限、成本压力大,若判决全额赔偿可能对其造成较重负担;而原告受伤后不仅承担医疗费用,三周误工也切实影响了生计,其诉求具有合理性。

“小案件里有大民生,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体察双方现实困境。”基于此,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沟通。面对饭店经营者,法官耐心释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指出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的过错,同时也倾听其经营不易的现实困难;面对原告彭某某,法官则从纠纷解决效率、诉讼成本等角度分析,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被告认识到自身管理疏漏,主动承诺将在洗手间增设防滑垫、张贴警示标语并加强日常巡检;原告也体谅店家经营压力,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饭店一次性赔偿原告彭某某1000元,彭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以高效、平和的方式画上句号。

通过调解,一桩可能对双方都造成持续困扰的纠纷得以彻底了结。在基层,大量类似的“小案”看似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系到普通人的切身利益与生活感受。东昌法院通过耐心沟通和利益平衡,用更柔性、也更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不仅案结事了,也避免了邻里、消费等社会关系的破裂。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冯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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