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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丨孩童冲突家长动手,赔不赔?

这波冲动真不值!

孩子吵架家长动手?侵权没跑!

侥幸心理要不得,监护不是“护短”!

理性化解矛盾,别给孩子做坏榜样!

孩童嬉闹起冲突,家长动手致轻伤,换来民事赔偿+行政拘留。这不是戏剧桥段,而是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刚刚宣判的真实案件,孩子间的小矛盾,家长非要“武力介入”?这份法律“责任清单”请务必看清!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赵某因孩子间玩耍发生纠纷,冲动殴打未成年原告兰某,最终被判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这起案件给广大家长敲响警钟:未成年人冲突需理性化解,侵犯他人健康权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件回溯:孩童嬉闹引冲突,家长动手致损伤

通化市某小区假山旁,被告赵某的儿子周某与原告兰某(时年12周岁)、案外人王某因玩耍发生纠纷。赵某赶到现场后,未冷静劝导、妥善化解,反而与兰某发生口角,随后采用暴力方式将兰某殴打致伤。与此同时,兰某也对赵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事后,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兰某未满十四周岁,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兰某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住院2天,共花费医疗费1380元。

判决考量:双方均有过错,责任按比例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玩耍时发生纠纷实属正常,家长本应以身作则,引导孩子理性处理矛盾,而非参与冲突、使用暴力。赵某作为成年人,未能控制情绪,以暴力方式致兰某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兰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实施殴打赵某的行为亦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事发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法院酌定赵某承担80%赔偿责任,兰某自负20%责任。

案件启示:摒弃“护短”侥幸,监护需担责任

孩子被欺负,我动手怎么了?就是推搡几下,能有多大事?反正孩子小,犯错也不用担责。本案中,双方家长可能存在的这些侥幸心理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的价值观。面对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家长的正确打开方式是理性沟通、正向引导,而非以暴制暴、盲目护短。赵某的案例警示:冲动动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面临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会给孩子树立暴力解决问题的不良榜样。

同时,未成年并非过错行为的“免罪金牌”。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应切实履行教育、管束职责,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量案件起因、双方言行及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综合认定责任,既保护受害未成年******益,也不纵容未成年人的过错行为。

法院提醒,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守护。广大家长应牢记监护职责,摒弃“护短”心态,以文明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全社会应共同营造理性平和、友善包容的环境,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法治观,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刘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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