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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售“高仿”饰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网店上架“同款”“复刻”商品?当心!这可能不是商机,而是犯罪的开始。

你在网上买过“原厂尾单”“一比一复刻”的奢侈品吗?价格只有正品的零头,外观却几乎一模一样。这样的“好事”,让一些消费者心动了。

“爆款”生意暗藏风险

时间回到2023年。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发现了一个“商机”:某国际知名潮流品牌的饰品在年轻人中备受追捧,但正品价格高昂。

于是,一条“合作”链条悄然形成:李某负责寻找假冒饰品货源,并提供商品图片;王某则在其经营的网店上进行宣传推广。交易成功后,由李某直接发货。

在近一年时间里,这条“生意”为他们带来了可观的收入。王某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李某达10万余元。他们或许以为,通过网络交易,天高皇帝远,可以一直这样“闷声发财”。

一条项链牵出售假网络

转折点就藏在通化消费者购买的那条银色项链里。

经专业知识产权公司鉴定,这条项链被确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消费者随即报案,这条小小的项链,成了捅破整个售假网络的突破口。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锁定网店。王某和李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庭上的从宽处理

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不过,法院也注意到了一些从宽情节:二人不仅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还积极赔偿了权利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时,他们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电商经营这些红线不能踩


“不知情”不是免责牌。 只要明知或应知是假冒商品仍进行销售,就可能触犯刑法。异常低廉的进货价、不正规的供货渠道等都是明显信号。

“小本生意”也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异地经营”不是护身符。 本案就是最好例证,消费者在哪里,管辖连结点就在哪里,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追究。

此案对所有电商经营者都是一次警示:与其提心吊胆地销售“高仿”产品,不如堂堂正正经营自有品牌。诚信经营,才是生意长久之道。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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