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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保健茶里藏猫腻 暗掺西药落法网“张姨,你上次推荐的‘健康茶’我买了,喝着是能缓解腰疼,可最近总恶心头晕,咋回事啊?” “我也觉得不对劲,后来才知道这茶里掺了西药!真是害人不浅……”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屈某、杨某等六名被告人因在“保健茶”中非法添加布洛芬、醋酸******等西药成分,漠视群众健康牟取暴利,分别受到法律严惩,部分被告人还被依法禁止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用司法公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屈某与杨某在其生产窝点内,为让“某某茶”达到所谓“快速见效”的噱头,竟在食品中非法掺入布洛芬、醋酸******等西药成分。杨某还单独生产添加同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某某健康茶”“某某润肺茶”,两款茶品冒用正规厂家名义,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天然保健饮品。 二人通过网络平台大肆销售涉案茶品,屈某涉案销售金额达57万余元,杨某涉案销售金额54万余元,被告人吴某、余某、崔某、史某明知这些茶品添加了违禁成分,却被利益蒙蔽双眼,分别通过网络、自家药店等渠道转售,销售金额从4870元至15万余元不等。 案发后,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茶品中均检出多种西药成分。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认定,这些添加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消费者长期或不当食用,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对肝肾功能等造成潜在慢性危害,尤其老年人、体质虚弱者风险更高。 法院审理认为,屈某、杨某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等四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执意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屈某、杨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等四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相关情节,判决如下:屈某、杨某均获刑11年,罚金分别为115万元、110万元,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相关行业;吴某获刑2年缓刑3年,罚金32万元,缓刑期内禁业;余某、崔某获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分别为2.3万元、2.1万元;史某获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六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被追缴,涉案“毒茶”依法销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经营的底线是法律红线,更是道德良心线。屈某、杨某等人为逐私利,在食品中添加违禁西药,看似“见效快”,实则是给消费者的健康埋隐患;吴某等销售者明知有害仍推波助澜,同样难逃法网。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类食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查看资质证明,切勿轻信“快速见效”“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若发现疑似问题食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愿每个经营者都能坚守诚信底线,每个消费者都能擦亮双眼,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