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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救命钱”到账 东昌法院先予执行暖民心

“这笔钱就是我们家的

救命钱,真的太感谢了!”

拿到13万元先予执行的医疗费时,刘某的家人难掩激动。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保险公司迅速履行支付义务,为急需救治的刘某开辟出一条生命绿色通道,让司法的关怀与温暖直达群众心间。

2025年10月8日夜间,单某驾驶大型客车在通化市东昌区某路段超速行驶,且观察瞭望不足,与横穿马路的刘某发生碰撞。刘某随即被送往通化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抢救,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肋骨骨折、肺损伤等多项危重病症,需长期治疗。

截至刘某家人申请先予执行时,刘某已在重症监护室治疗近两个月,单某所在公司、道路救助基金及保险公司累计垫付医疗费12.8万余元,仍拖欠医院8.6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缺口巨大。更关键的是,因刘某长期昏迷无法配合调查,交警部门尚未作出正式事故认定,常规理赔程序受阻,刘某家庭面临“没钱续治”的紧急困境。

情急之下,刘某的家人代其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魏禄峰收到案件后,坚持“生命至上”原则,果断放弃“等待事故认定再推进”的常规流程,第一时间启动紧急处置程序。通过主动调取事故现场完整视频,逐帧分析还原事发经过,初步判定单某负主要责任,为案件推进奠定关键基础;随后专程前往医院,与主治医生面对面核实病情进展、治疗方案及急需费用明细,精准测算执行金额。

针对交警未作事故认定的特殊情况,法官主动牵头与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沟通释法,详细解读先予执行制度的法律依据,阐明伤者“停药即危及生命”的紧急处境,打消保险公司顾虑。在完成调查核实、协调对接等全部前置工作后,法院依法快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5日内支付13万元医疗费。

保险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启动支付流程,第一时间将13万元医疗费足额支付到位,及时缓解了刘某家庭的燃眉之急,为刘某的后续治疗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先予执行制度是在法院生效裁判确定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生产经营紧急需要,依法责令义务人预先履行部分实体权利的法律制度,其逻辑前提是申请人胜诉可能性较大。东昌法院始终将群众急难愁盼放在首位,让法律制度成为困难群众的“靠山”。该案的快速办结,既彰显了先予执行制度的实践价值,更以司法担当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了“生命绿色通道”,切实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量。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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