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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吊销还想开车?男子冒名******难逃法网

“驾照被吊销,却还想继续开车,为了能继续上路,他竟动了歪心思——冒用别人身份******!本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简介

时间回到2020年,刘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驾照也直接被吊销。按说这事儿该让他吸取教训,可刘某心里就一个念头:没驾照,出门太不方便了!

2025年4月,刘某突然动了歪心思:既然自己的驾照用不了,找个人的身份“借”用一下不就行了?揣着这个歪主意,刘某盯上了被害人张某的身份信息。他拿着张某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照片是自己、信息是张某的假身份证。

有了这张“敲门砖”,刘某的操作更大胆了:紧接着用这张假身份证,补办了一本印着自己照片的驾照。拿到这俩“宝贝”,刘某彻底放飞了:用假身份证买了辆车,为了办购车贷款,还办了专属手机卡和银行卡,顺顺利利领了行驶证。

之后,他把假身份证、手机卡这些“用不上”的扔了,拿着假驾照、假行驶证,每天开着车出门,满心以为这事儿做得天衣无缝。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7月,警方盯上了刘某的异常行为,很快就找到了他,以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将其取保候审。

2025年11月,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时刘某坦言,自己知道冒用身份、******不对,但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没人会发现”,现在悔之晚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场合,使用变造的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考虑到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达成和解,依法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3000元;涉案的假驾照、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被依法没收,由交管部门处理。

法官提醒

身份证、驾照是法定证件,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假证,不仅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碰法律红线。不管是开车还是办其他业务,都得守规矩、走正规流程。别抱着侥幸心理耍小聪明,否则“方便”没捞着,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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