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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滑倒引纠纷 司法护航文旅健康发展隆冬时节的通化,冰雪温泉文旅产业热力升腾。作为三个千亿级产业之一,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坚实法治保障。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温泉洗浴滑倒致残索赔案,以清晰裁判导向为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时间回溯到去年2月温泉消费旺季,62岁的消费者刘某到通化某汤泉公司休闲。泡澡结束后,她沿温泉池侧方台阶下行穿拖鞋时,右足斜踩拖鞋未站稳便抬左足穿另一只,脚下打滑摔倒在地。刘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转院接受手术治疗,两次住院共计18天,累计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受伤后,刘某的摊位无法正常经营,后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天以上。因与汤泉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刘某将该公司及承保其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在于责任划分。某汤泉公司辩称刘某摔倒系自身踩拖鞋所致,非地面湿滑,仅同意承担20%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则主张汤泉公司已铺防滑地砖、设安全警示牌,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赔偿,且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刘某方则坚持汤泉公司未采取足够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审理指出,温泉产业是通化冰雪文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需匹配产业发展要求。监控显示,温泉池虽有安全警示牌,但未铺防滑垫,汤泉公司作为文旅经营主体未充分履职,存在过错;同时,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湿滑环境下未站稳便抬另一只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定双方各担50%责任。经核算,刘某各项损失(不含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7673.06元,另核定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综上汤泉公司应赔偿108836.53元。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该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今,通化各大温泉、滑雪场等文旅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愈发完善,经营者责任意识显著提升。该案的妥善审结,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以司法裁判指引文旅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让冰雪温泉这张“城市名片”更具温度与安全感。 下一步,东昌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贯彻落实“1+1+3”工作思路,聚焦文旅领域纠纷特点,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优化涉旅案件快审流程等方式,将司法服务精准融入产业发展,为辖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