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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只有一方名字,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张某经营饲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张某购买饲料共欠付李某35万元,并由张某出具欠据为证。李某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张某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系个体经营,妻子陈某经常为张某提供接送饲料、联系客户、饲料保管等帮助,陈某在张某经营饲料生意期间并未有其他工作收入。由此,法院认定,张某虽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据,但债务系因经营饲料生意所欠,且综合陈某参与张某的饲料生意、陈某没有其他收入、以及其夫妻二人曾向银行共同借款用于经营饲料生意等情况看,张某系与陈某共同经营家庭的饲料生意,该债务为双方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对应夫妻共同财产,是应以其共同财产承担的债务,且在夫妻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或事后追认,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官释法:

借款用在哪些方面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法院在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会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法官提醒:

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是不是夫妻债务争议点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是由一方单独名义所借。这也提醒出借人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要求夫妻共签,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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