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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护农”正当时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走访见闻录 ——田间普法,播撒“法治种子”

眼下正值春耕大忙时节,广袤田野生机盎然、农事正酣。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法律服务志愿团队如期开启年度“春耕护农”普法行动。

干警主动把司法服务搬到田间地头,聚焦农户在土地承包协议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难题,上门为群众“把脉问诊”,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春耕一线。 

“口头约定”埋隐患,书面合同是保障

不少农户觉得“乡里乡亲的,口头说一声就行”,或者只是找村委会干部做个见证,随手写个便条,便将自己手中的耕地转租给了种粮大户或同村邻居。殊不知,这种“口头约定”在春耕忙碌、化肥种子投入成本增加、粮食价格波动等背景下,极易引发纠纷 。

“法官,我把地租给老张,当初说好租三年,结果他今年不想种了,也不给租金,我连个告他的凭据都没有。”

面对农户老李的苦恼,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了解答: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说明书”,更是未来一旦发生纠纷时的“护身符”。

干警们提醒农户:合同中必须写明面积、四至、租金支付节点、用途限制以及违约责任 ,只有把“丑话”说在前头,才能避免春耕时的“红脸”。

警惕“低价长租”陷阱,建立动态调价机制

不少农户反映,早些年签的租赁合同租期长、价格低,随着物价上涨和粮食收购价调整,看着别人家的地租金涨了,自己却只能“干瞪眼”。

针对这一普遍痛点,法官则特别提醒农户在签订或续签合同时,尽量不要约定“一口价”租到底,而是建议在合同中加入 “阶梯调价条款”或“动态议价机制” ,比如约定每三年或五年参照周边地租市场价进行一次调整,或者约定租金随着粮食收购保护价的浮动而挂钩 。这样做既保证了承租方经营的稳定性,也守护了农户的“钱袋子”,让土地收益真正惠及农民。

严守耕地“生命线”,用途监管不放松

“法官,我把地租给别人,他要是拿去种树、挖塘养鱼,或者堆砂石,我管得着吗?”

面对这样的疑问,回答是肯定的:不仅管得着,而且必须在合同里管。

走访中,干警们反复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同时,提醒农户,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并约定若承租方擅自改变用途、破坏耕作层,农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这一“尚方宝剑”不仅保护了农户的长远利益,更是为国家粮食安全守住了底线。    

寄语:未来护农,法治同行

春耕生产关乎农民一年的收入,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大局。通过此次走访,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把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户的心坎上,也看到了群众对法治的渴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曙光法庭也将继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要做司法审判的“裁判者”,更要做春耕生产的“守护者”。法律服务志愿团队也将常态化开展“四季普法”行动,把诚信基因植入土地流转全链条 ,用司法温情与法律准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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