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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咋办? 用人单位赔还是不赔?

工作后怀孕被“炒”,用人单位应不应该赔偿?赔偿多少?哪些情况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

一个案例带你捋清楚!

2023年4月18日,婷婷(化名)入职某门诊,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书》。

2024年5月24日,婷婷经医院诊断确认怀孕。仅5日后,该门诊以“上班期间玩手机、睡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为由辞退,且辞退后才告知婷婷怀孕的事实,后婷婷因怀孕也未能继续工作。

婷婷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3839.33 元,工资已全部结清。双方曾约定 “自愿放弃缴纳保险”,门诊未为婷婷缴纳生育保险。

随后婷婷提起诉讼,提出了三项诉求:

1.确认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与门诊存在劳动关系;

2.被告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金;

3.被告单位支付产前检查费、剖腹产费用、生育津贴等相关损失。

以上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36557.1元。

法院这样判

劳动关系成立!

婷婷与该门诊签订的《******聘用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考勤罚款等内容,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定构成要件。

法院依法认定:双方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单位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仅以轻微事由辞退孕期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须赔偿,还赔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法院依法判决:该单位应向婷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517.99 元。

未缴社保致生育损失,应予赔偿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放弃缴纳”的约定而免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婷婷作为被违法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怀孕女职工,其主张产前检查报销金额、剖腹产报销金额、生育津贴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支持婷婷关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的赔偿主张,全额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

温馨提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这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的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用工关系的应有之义。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随意辞退、降薪、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并要求赔偿产前检查津贴、生育津贴等损失。

 

女职工,怀宝宝

劳动权益有法条

“三期”保护不能少

单位不可随意“炒”

 

违法辞退不可怕,主张权利两步走

生育津贴医疗费,损失单位要补齐

仲裁诉讼护权益,权益保护妥妥滴!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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