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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不知悔改, “上瘾”又“上刑”******,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词汇 沾染******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一男子曾因贩毒获刑 出狱后不思悔改 再次贩毒以身试法 最终走上毁灭之路 …… 事情是这样的… 我叫李一(化名),曾经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处罚,后又因吸毒贩毒被判过刑。出狱后我无所事事,实在是压抑不住跟别人攀比的心,为了挣“大钱”尤其是挣“快钱”,我又干回了老本行。 2024年,我和同伴阿前、阿望先后向甲、乙、丙、丁等人出售******(******)净重4.11克、******片剂(******)两颗,期间确实获益不少,但被我们挥霍的也很快,不少钱都被充进了游戏里,享受到了一时的快乐。 当然,我也能想到结果…同年9月,我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期间,我的“买家”主动上交了白色******疑似物0.09克。经鉴定,从上述******疑似物中检出******。 法院审理 李一曾经故意犯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因贩卖******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罪,系******再犯,亦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李一贩卖******的人数、次数情节,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一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一犯贩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一违法所得毒资人民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九元八角,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仅承认一起贩毒事实,一般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不予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但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可依据证据可作出有罪判决,本案认定的其他贩卖******事实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有其他贩毒人员、吸毒人员的证言相互印证,且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记录与其贩卖******时间相互契合,足以证明其贩卖******的事实。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人除贩卖被查获在案的******外,还曾多次向多人贩卖******,但此前的******交易已完成,******未能查扣在案。这种情况下,对于未查获******实物的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审查要从严把握,本案认定被告人此前的贩毒事实,有另案被告人供述、购毒人员证言之间关于交易******时间、地点、次数、人数、数量、价格等情节相互吻合,并且有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且证据取证合法,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因此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对人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长期************会导致身体机能衰退、心理扭曲,甚至丧失生命。******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治安,严惩******犯罪,彰显了国家对于打击******犯罪、有效遏制******蔓延、切断******犯罪活动生长空间的坚决态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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