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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征信换钱”——关于汽车贷款诈骗的法律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征信资质或伪造材料,以“贷款购车”为名骗取金融机构资金,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也让不少贪图小利的“背债人”身陷囹圄。

案情警示

近期,我院审理的一起汽车贷款诈骗案中,有被告人负责垫付购车首付等相关费用,另有被告人伙同他人伪造贷款所需证明文件、虚构贷款资质;同时,另有人提供个人征信和身份信息,以在汽车4S店购买车辆为由,通过汽车抵押贷款方式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贷款获批后,车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即被开走转卖,所得赃款转入主导者实际控制的账户,由各被告人按不同比例分赃。各环节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骗贷链条。

无论是组织策划者、

伪造材料者,

还是提供个人征信的“背债人”,

均难逃法律制裁。

此类犯罪常见“套路”

寻找“背债人”

以“好处费”“介绍费”为诱饵,招募征信良好但急需用钱的人员。

伪造申请材料

虚构购车人身份、工作单位、收入流水、居住证明等关键贷款审批资料。

虚构购车事实

以“零首付”“低首付”购车为名,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

快速转卖******

贷款获批、车辆到手后,立即将车辆过户、转卖变现,所得赃款被瓜分,贷款则被弃之不理。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是现代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旦用于违法犯罪,既毁了自己,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法律不容侥幸,守法方得始终。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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