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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护航暑期出行 守住消费权益底线盛夏时节,暑期出游、亲子研学、短途度假迎来高峰。线上订机票酒店、报旅行团、打卡网红游乐项目,早已成为大家假期出行的日常。不过,在各类出行消费场景中,隐藏条款、不合理扣费、低价陷阱、隐性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不小心就会踩坑、引发消费纠纷。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整理了这份超实用的暑期出行消费普法小贴士。 一、线上预订|小字条款≠有效规则, 高额扣费有法律底线 很多人订机票、火车票、酒店、景区门票时,习惯直接下单、一键确认,常常忽略页面角落的退改规则。不少平台和商家会将“高额退票手续费”“不予退款”“严苛退改限制”等不利规则,用小字、折叠内容隐藏起来。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商家只是悄悄标注、未进行醒目提示,消费者全程不知情、未自主确认,那么这些隐藏条款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无需被动遵守不合理约定。同时大家要记住,退票、退改的手续费并非商家随意定价。手续费本质是违约补偿,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和商家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如果遇到扣费比例畸高、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大家可以依法主张调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跟团出游|警惕低价游套路,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暑期各大旅行社“低价团”“特惠游”层出不穷,看似性价比超高,背后往往暗藏猫腻:临时加价、强制购物、缩减游玩行程、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问题屡见不鲜。 法官提醒,选择旅行产品切勿贪图低价、轻信商家口头承诺。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式书面旅游合同,这是后续维权最核心的依据。签约时务必仔细核对每一项条款,重点关注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方式、自费项目、购物时长、退改规则和违约责任。坚决拒绝空白合同、模糊条款。 普法小贴士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遇到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变相强制消费等行为,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三、线下消费|拒绝隐性收费, 明码标价是基本准则 景区游玩、周边餐饮、住宿停车等线下场景中,临时加价、口头报价、隐性收费是常见消费纠纷痛点。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清晰公示所有收费项目。 普法小贴士 对于商家口中的“时令价”“口头价”,或是未公示、说不清、临时上涨的收费项目,大家有权质疑,坚决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类内容的格式条款(即俗称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大家切勿被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等告示唬住。 四、游乐体验|快乐出游,安全永远第一 暑期涉水游乐、高空项目、露营、攀岩等户外体验备受青睐,但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大家出游时,一定要选择手续齐全、设施完善、有正规安全保障的经营场所和游乐项目。坚决不参与无资质、无防护、无安全保障的危险项目,不乘坐无证营运车辆、船只。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因设施故障、管理疏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商家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维权干货|牢记取证要点,理性合法维权 留存完整证据 单页面截图、退改规则公示、电子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妥善保存,是维权的关键支撑。 优先协商沟通 发生消费纠纷后,先与平台、商家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自身诉求,要求对方出具收费依据和相关规则。 依法理性维权 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法官寄语 夏日悠长,美好出行离不开法治护航。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消费既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主动规避各类消费陷阱,也要熟知法律常识、敢于依法维权。同时,也呼吁各经营商家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公示服务规则。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各类出行消费纠纷,守护群众暑期安心出游、放心消费,全力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