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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上路,家长陪同亦须担责

日常生活中,不少家长存在这样的安全误区:带着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认为孩子骑行平稳,自己在一旁看护,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实则这是严重误区——即便家长在场,也无法免除法定监护责任。

 01 法律依据:年龄红线无例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两法条相辅:未成年儿童未达法定年龄,严禁在道路上骑车上路;违规上路引发事故,监护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02 道路认知:小区道路也算"路"

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不仅包含公路、城市主次干道,还包括单位管辖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属法定道路 · 禁止骑行

开放式小区可通行机动车的道路,未满12周岁儿童也不得在此骑行。

 不属法定道路 · 可安全骑行

完全封闭、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部场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03 司法实践:责任这样认定

司法实践中,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均围绕民法典监护侵权条款展开。

  01          

监护人替代担责

未满12周岁儿童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骑行肇事产生的赔偿责任,依法由监护人承担。发生纠纷起诉时,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监护人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02          

陪同 ≠ 尽到监护职责

默许、放任未满12周岁儿童在道路上骑行,本身属于未尽监护义务;即便家长全程陪同、口头提醒,仅存在酌情减轻责任的空间,不能当然减轻,更不能免除监护侵权责任。  

04 科学依据:为何是12周岁

法律设置12周岁的骑行年龄红线,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路况判断、应急反应能力尚未成熟,面对突发车流、行人无法快速精准处置。

 封闭场地骑行是娱乐活动 
 上路骑行属于交通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05  温馨提示:家长应该这样做

广大家长应当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严守12周岁骑行上路的法定红线,摒弃侥幸心理。     

选对场地

可选择封闭场馆、小区广场等安全场地,供孩子练习骑行。          

常态教育

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孩子的规则意识。  

守住底线

既是守护孩子的出行安全,也是规避他******益受损、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应有之举。

安全监护,

从来不是跟在身后就足够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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