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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当守法律底线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大家习惯在网络平台发布观点、分享见闻、交流想法。但不少人误以为,网络空间匿名隐蔽,可以随意表达、随心评论。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每一条评论、每一篇发帖,都要守住守法底线。

互联网不是脱离法律监管的 “自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不管是发布原创文章,还是发表个人见解、留言评论,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一

(最高法 2026年3月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之二)

王某甲因对诉讼结果不满,凭空捏造对方行贿的虚假事实,多年持续在网络撰文发帖诽谤他人,相关内容浏览量巨大,情节严重,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发表言论,不能编造虚假信息诋毁经营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下短视频、直播带货盛行,部分博主打着 “打假”“爆料” 旗号,编造不实内容抹黑同行、引流获客,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批评监督的边界,属于商业诋毁,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二

(最高法 2026年3月

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之五,

柴某某商业诋毁案)

柴某某使用 “柴怼怼” 账号,在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视频、直播,编造某企业玉石产品质劣、暴利、负责人存在违法情形等虚假信息,借机引流为自己关联的珠宝店铺带货牟利,涉案30条视频累计播放量超721万次,引发大范围网络舆情,造成该企业商品退货、商誉受损。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及名誉侵权,判令柴某某及关联主体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60万元;出借实名账号的人员因未尽监管义务,也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的,权利行使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线上发言,应当客观理性、尊重事实,文明表达不同看法,理性开展讨论。对企业、商品的评价,应当基于真实体验,不能捏造虚假信息恶意抹黑、借造谣流量牟利。

网络有边界,发言需审慎。每一位网民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对自己发布的每一段文字、每一条观点负责,共同营造清朗、文明、守法的网络环境。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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