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变 “投资”?东昌法院提醒:假借养老理财名义的这类模式,本质是非法集资

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次提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常披着 “消费返利”“积分兑换”“会员分红” 的外衣。中国法院网及多地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这类套路多瞄准老年人闲散资金,以 “买东西还能赚钱”“消费就是存钱” 为诱饵,最终造成老年人重大财产损失。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审判工作经验,梳理养老领域高发非法集资骗局套路,拆解诈骗陷阱、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擦亮双眼、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东昌法院结合已公开的监管提示与典型案例,梳理常见套路,提醒辖区群众注意识别。
套路一:买商品变 “入会投资”
个别商家以健康生活馆、康养体验点等名义,诱导老人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即成为 “会员”,承诺按消费金额定期返利,或赠送 “养老服务抵扣券”“陪护体验券” 等。实际上,所谓返利并无合同保障,一旦商家停业或跑路,老人既拿不到返利,本金也难以追回。
典型案例
被告人乔某振、王某霞采用发放宣传单、开设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向老年人推销养生保健品和养老服务投资项目,承诺购买产品或项目可享受养老服务并获得高额回报,变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124人非法吸收资金1.84亿余元,尚有 8800万余元未返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乔某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 万元;判处王某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以销售商品为名变相吸收资金,符合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同样适用该规定。
套路二:积分 “增值” 变相吸资
商家宣传购物可攒积分,积分不仅能兑换商品,还能 “增值提现”“转赠子女”,甚至承诺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积分规则由商家单方制定,提现门槛随意变更,本质上是利用老人对 “积分” 的信任,变相设立资金池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
马某某加盟某科技公司,以开设超市为名,公开向社会宣传 “投资返利 10%” 吸纳会员,投资人充值后获得相应积分(一元兑换一积分),积分可在超市兑换商品,每周按投资金额10% 返利,返利时长12周,积分可随时提现。参与集资人共计20余名,投资金额111万余元,总损失92 万余元。该店运营三个月左右后,投资人账户均无法提现,超市停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律
依据
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明确,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常见形式。不法分子以销售 “老年产品” 为名,采取消费返利、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以承诺消费返利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法官
提醒
一、不轻信 “消费即理财”。正规商业消费与投资理财有本质区别。普通养老服务公司、商贸公司、个体商户均无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开展理财返利业务的资格。凡是打着 “买东西返利”“消费变投资” 旗号,同时承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高度涉嫌非法集资,务必提高警惕。
二、不贪图 “高额返利”。市场不存在 “保本、零风险、高回报” 的投资项目。凡是承诺年化收益远超正常市场水平的养老投资,几乎都存在诈骗或非法集资风险。高额利息的资金来源往往是后续参与者缴纳的费用,属于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一旦断裂,本金将血本无归。
三、不跟风 “熟人推介”。免费送礼、上门******、免费旅游、限时名额、催促当场缴费,都是不法分子的经典套路。对熟人推荐的养老投资项目,同样要保持警惕,多与子女、家人沟通核实,必要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老年朋友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 “养老钱”。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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